我的初戀在我二十歲的那年冬天。

是不是因為天氣太冷,所以開始沒多久的戀情,就像懷孕不久然後流產掉的胚胎一樣,早夭。

還記得初戀的他,對我說:『雖然我們距離很遠,不能常常見面,但是我會永遠把你放在心裡。』


之後,等到他莫名其妙的音訊全無,才發現,他要說的其實是『因為我們距離很遠,不能常常見面,我寂寞難耐,只好跟你說分手。』


戀愛,真的是一件很奇妙的事情。


尤其是熱戀中的男女,隨時隨地都想見面,每天都有聊不完的話題,只要見不到面就開始犯相思,才一分開就覺得依依不捨。


一旦愛情的溫度冷卻,戀愛的感覺不再,取而代之的『分手』,卻是一件令人痛徹心扉的殘酷事實。


很多人因為不想背上『負心人』的罪名,於是想了很多的理由和藉口,說好聽是不想讓對方傷心,其實也不過就為了減輕心裡那份罪惡感。



男人說:『我覺的我們個性不合,還是暫時分開一陣子好了....』

女人說:『我媽媽不希望我太早交男朋友,我不想讓他生氣....』

諸如此類的理由,不勝枚舉,族繁不及備載,明明知道他的本意,卻還要假裝相信『他/她是愛我的』。



明明就不愛了,我們卻不肯承認。


愛情,沒有什麼對錯。

因為感覺對了,所以我們相愛。

因為不愛了,所以我們分手。


分手的感覺,絕對是傷感的,不管分手的理由是什麼,不愛的事實卻是肯定的。


傷心的話,就哭吧!

任何發洩的方式,只要能排除傷心的感覺,都好。但是我強烈的反對任何一種自殺式行為,因為愛情絕對不是我們生命中唯一的課題!


每當我開始談一場戀愛的時候,我都會這樣告訴他:『如果你不愛我了,你一定要第一個告訴我!』


畢竟,這是屬於我們共同的愛戀,也許相遇就這麼一次而已。

(By 輕羽 2004/10/21 pm12: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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